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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多次和失足女玩“双飞”,妻子要追回10万嫖资,法院:嫖资移交相关部门

发布时间:2026-10-13 浏览量:9624

10月12日,湖北大治一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,妻子告丈夫婚内嫖娼十多次,每次给失足女大几千,总共消费了十多万。 她想要追回这些嫖资款项,认为是夫妻财产,丈夫背着她消费掉的! 法院通过审理确定,涉事女方确实是失足女,还带着小姐妹一起给涉事男子服务过。不过,不支持男子妻子追回嫖资,这不是包养关系,是违法所得。 嫖资按照规定,要交到相关部门,我们看看详细情况。 原配李女士说,她和丈夫黄某,他们是2021年结婚的。丈夫经常出差,大部分出差的时间,都会带一个女人。 这个女人叫柯某。 她是2024年发现丈夫和柯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,看了丈夫和该女子的聊天记录,她才知道对方是失足女。 因为每一次约会,丈夫都叮嘱柯某,整什么发型?穿什么衣服,什么时间,到什么酒店,价格多少? 还有多次,丈夫让柯某带一个小姐妹,他们一起玩“双飞”。 丈夫的付款记录显示,有一次他支付了柯某3500元,备注是高兴,自己高兴就多支付你一点。还有一次是6000元,那一次丈夫玩了“双飞”,柯某带了一个小姐妹,丈夫很受益。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嫖资,另外路费,服装费,比如情趣内衣的费用,还有交易这一天吃饭的费用,也都是丈夫支付。 综合起来一次,差不多要一万元呢? 丈夫对柯某的要求很高,甚至每一次都会让她换一个发型。 她认为柯某的这种行为,就和第三者无疑,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,更何况10万嫖资,不是一个小数目,她想要将这10万给追回来。 法院审理这个案件时,查看了柯某的聊天记录,她确实是一个失足女,被几个大哥共同包养着,她也多次说外出接客了。 她还和别的小姐妹聊天,说一起“双飞”。 再就是她和包养她的大哥赴约时,每一次都会商量穿着什么服装,搞什么发型,时间和地点,以及价钱等详细情况。 同时她还接一些散客的“生意”,属于卖淫嫖娼范畴,就是失足女。 男子花在她身上的钱,不属于赠予,属于服务支出。由于这钱属于嫖资,是不正当交易,换一句话来说,就是不当所得。法院认为这个钱,原配不应该追回,要提交公安机关,目前他们已经将款项移交公安机关了。 对于这个结果,李女士有点难以接受,但是她的丈夫和柯某,确实不是固定包养关系,要是固定关系,柯某只有她丈夫一个人的女人,就是包养了。 就能追回来,法律也支持。 事实上柯某还有别的男人,而且还有很多,有长期的有,也有散客,就是彻头彻尾的失足女。所以赃款收缴,不应该退给任何人。 除此之外,按照治安处罚法,她的丈夫黄某,还有失足女柯某,都要接受处罚,被拘留还有罚款。这就是他们违法犯罪,应该承担的后果。 所以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,不要做违背道德底线的事情,更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,李女士若是介意丈夫道德有问题,可以和她离婚,不应该追回嫖资的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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